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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点到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规范管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商誉,特制定本办法,以保证平台及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
    第二条 范围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商家入驻)行为。
    第三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第四条投诉举报处理
    (一)消费者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时,平台应及时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调查,提供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
    (二)消费者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关于食品安全、售后服务、物流等的投诉应由平台集中受理,后转交至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处理;
    (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平台对于投诉的处理承诺执行;
    (四)对于存在争议的处理,平台应协调消费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形成或明确处理方案,保障消费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无法协调的投诉纠纷处理,平台应明确告知买卖双方进一步处理纠纷的途径,并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举证。
    第五 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实施。